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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退休教师的一次性退休费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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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吉人社联字(2019)62号。文件第(十)条规定退休教师有一次性退休费补贴。 2019年6月18日、20日省人社厅召开的落实62号文件的政策培训会议。会上,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文件里一次性退休补贴计算公式中【原提高部分计发比例】是指,按年限比例与提高后的比例的差。举例说06年工改前教龄满30年有基本退休费100%的计发比例,但按照工作年限【基本退休费比例】只有85%,其提高部分计发比例就是15%。享受一次性补贴的对象是事业单位教师、护士退休前是在编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过度期退休教师,养老金待遇核定实行新老办法对比。老办法计发标准:退休教师退休时所任(聘)职务对应2014年9月30日的级别档次工资标准,依据原退休费计发政策,结合工资增长率核算待遇标准。中小学教师在职期间教龄津贴、地区补贴(少数民族县补贴)、提高10%部分,退休时参与“老办法”待遇标准计发。 吉人社联字【2019】62号,文件中的第(十)条规定:享受原退休费部分加发待遇的教师、护士等人员(2006年工资改革前,中小学教师退休费享受原基本工资100%退休费),退休时不再继续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给予一次性退休费补贴。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对62号文件的答复是:教师工资表上提高10%部分,退休时参与“老办法”待遇标准计发。也要给教师发放一次性退休费补贴。 但是有的地方以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退休时参与“老办法”待遇标准计发为借口,就不执行吉人社联字【2019】62号文件规定,不给教师发放一次性退休费补贴是否正确? 2020-10-21 12:3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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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吉人社联字【2019】62号文件:享受原退休费部分加发待遇的教师、护士等人员(不含劳模),退休时不再继续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给予一次性退休费补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支付。2020-10-23 10:1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