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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吉大二院未给住培学院交社保 | |
| 本人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在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按照文件指示,单位需要给规培学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但吉大二院未给予缴纳。找到相关负责人多次协商无果。2021-05-08 14:09:59 | |
| 您好。1.社会保险采取申报制度,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缴费申报。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因此,关于职工参保缴费业务,应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 2.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因您的用人单位主体存在,因此需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我局办理参保登记申报。 3.我局在收到您的留言后,第一时间与用人单位沟通,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到我局咨询后,表示就相关问题将请示单位领导。具体情况请您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 2021-05-10 16:1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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