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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跨省医保不能享受请求退还 | |
| 我是2011年个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社保和医保一起交费为最高一档。(并且补齐按政策以前所用款项,只要期间每月交足费用,到六十岁就可领取足额养老和医保金)2012年落户四川省成都市并将社保和医保转出,其间二项费用一直正常交纳。2017年办理养老金领取,成都市社保局且让我再交十年医保,吉林省跨省医保到四川省不承认。至今我只能一直交纳医保费,每月四百多元。 请当初的长春市社保局帮我查询是什么原因?能否退还我的相关费用。 各位老乡!多谢你们的关心和帮助。2021-07-15 16:3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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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医疗保险非我局经办范围,请咨询长春市医保局。2021-07-19 14:03:2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