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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关于对长春市社保局人员不作为的投诉 | |
| 2020年5月28日我到长春市社保局二楼18号窗口递交了要求原单位为我补缴社保的相关材料,之后一直没人联系我。7月份我拨打了市长电话反映这个问题,社保局经办处人员回复称已经给你单位打电话了,让你单位来人给你补缴社保,但是你单位没有来人,我们也没有别的办法。 现在就卡在这,追缴社保的工作不再继续进行了。该处工作人员的做法违法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工作懈怠,推卸责任。请求领导查处。 谢谢2020-08-10 14:5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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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社会保险缴费为单位申报制,补缴社会保险费属于单位应尽责任和义务,应由单位出具相关手续及材料办理。 我局经办服务处不具备执法权,经办服务处会持续做追缴工作。经多次与该单位电话沟通,单位经办人表示该公司为人力资源公司(第三方),需要向用工单位申请补缴款项,正在走单位内部流程。同时也建议您与单位沟通协调尽快办理。2020-08-12 14: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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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关于养老保险问题 | |
| 本人从2002年8月至2017年8月在长春市六十八中学工作15年社保问题从15年开始跑,到朝阳区劳动局,17年3月仲裁裁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于校方不配合托到2019年,19年到社保局二楼说仲裁日期不清不能补交,这样又到人民法院,由于疫情期间,四月份才判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有了时间节点,可到了社保局二楼,又说没有判补签劳动合同,还是不能补缴?由于这类仲裁案件不能重审,现在我也不知道到哪里去找,请给予指点,谢谢领导2020-08-10 12:14:48 | |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按照上述规定,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应依据合法劳动合同或原始档案办理。 劳动仲裁书及判决书等仅可证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无法确定您的用工形式与职工身份,因为您无法提供上述材料,故我局无法依据适用政策为您办理相关业务。2020-08-11 15:0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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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关于养老保险问题 | |
| 本人从2002年8月至2017年8月在长春市六十八中学工作15年社保问题从15年开始跑,到朝阳区劳动局,17年3月仲裁裁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于校方不配合托到2019年,19年到社保局二楼说仲裁日期不清不能补交,这样又到人民法院,由于疫情期间,四月份才判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有了时间节点,可到了社保局二楼,又说没有判补签劳动合同,还是不能补缴?由于这类仲裁案件不能重审,现在我也不知道到哪里去找,请给予指点,谢谢领导2020-08-10 12:12:57 | |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按照上述规定,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应依据合法劳动合同或原始档案办理。 劳动仲裁书及判决书等仅可证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无法确定您的用工形式与职工身份,因为您无法提供上述材料,故我局无法依据适用政策为您办理相关业务。2020-08-11 15: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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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关于养老保险问题 | |
| 本人从2002年8月至2017年8月在长春市六十八中学工作15年社保问题从15年开始跑,到朝阳区劳动局,17年3月仲裁裁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于校方不配合托到2019年,19年到社保局二楼说仲裁日期不清不能补交,这样又到人民法院,由于疫情期间,四月份才判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有了时间节点,可到了社保局二楼,又说没有判补签劳动合同,还是不能补缴?由于这类仲裁案件不能重审,现在我也不知道到哪里去找,请给予指点,谢谢领导2020-08-10 12:07:39 | |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按照上述规定,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应依据合法劳动合同或原始档案办理。 劳动仲裁书及判决书等仅可证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无法确定您的用工形式与职工身份,因为您无法提供上述材料,故我局无法依据适用政策为您办理相关业务。2020-08-11 15: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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