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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春社保转上海出现问题
     2020年12月,网上申请长春社保转移到上海,被长春保险关系管理处告知,一次性补缴超3年,上报给新区分局核实信息,新区分局告知查不到我长春的用工备案信息,无法给出承诺书。2021年至今,我多次给关系管理处和新区分局电话沟通,均无果。
      我1997年毕业后留长春工作,2003年辞职到上海工作。离职时公司给我一次性补交6年多的社保,个人参保证明上有76个月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因新区分局说查不到2003年补交的资料,不给开承诺书,各项管理处说没有承诺书只能给我转移3年退3年钱。我是长春泰尔茂公司第一批一线员工,在配液岗位真实工作6年多,离职时公司才给我补交社保,长春关系管理处和新区分局,因查不到2003年公司补交材料,不给我转出,请贵局相关部门出面核实处理。目前,贵局存在相互推诿,一方说上报分局核查,分居说当时没有移交给他2003年材料,具体行政事务我不便评价,还请贵局能够认真核实补交材料,尽快给出承诺书,让我退休前76个月社保转移到上海。感谢!
        高学坤 13641739582    
       身份证:22052319740806162X
2022-03-01 13:49:25

依据人社厅发201994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人社部规【2016】年5号文件实施之前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书中需填写补缴原因及政策依据,经新区分局核实,未核实到投诉人的补收依据,因此我局无法为其办理转移业务。如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业务档案资料的,可联系新区分局补充采集业务档案。我局可根据归档后的业务档案资料填写书面承诺书并为其办理转移业务。


2022-03-04 13: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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