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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春九台区奥飞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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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杨春一,身份证号码:120111198201164035。曾任职长春九台区奥飞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岗位,于2023年12月26日入职长春九台区奥飞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工作,2025年2月14日已从长春九台区奥飞体育文化有限有限公司离职,工龄为17个月,本人在长春九台区奥飞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长春九台区奥飞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保,请求属地社保中心对公司进行社保稽查,请求九台区税务局进行社保稽查,长春市九台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判决、社保参保证明的证据材料见附件。要求相关部门对长春九台区奥飞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稽核,挽回国家社保基金损失。同时依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2]45号,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要求给与社保登记。2025-07-30 15:2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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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保局九台分局接到该反映问题,立即与长春市九台区奥飞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沟通,并于2025年7月18日向该公司下达了《单位职工限期参保通知书》并送达单位。从2024年1月1日开始,社会保险费用征收全部流程由税务部门负责。2025-07-31 13:45: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