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退出
注册
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平台
经办资讯
互动交流
政务服务
网站通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回复查看
我要留言
主题:社保补缴咨询
本人于1997.07--1999.09在长春参加工作,由单位(企业)缴纳社保,之后离职读研究生,2005.07进入目前单位吉林大学工作至今,请问我能不能由个人补缴断缴期间1999.10--2005.06的社保,如果可以的话,除基本保险金外,需缴纳的滞纳金等费用大概多少?
谢谢!
2026-01-16 17:23:21
您好,社保政策咨询建议拨打长春市社保局咨询公开电话9612333进行咨询。感谢您的来信!
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6-01-20 13:42:06
长春社保微信公众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
吉林省社会保险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