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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处致函北京海淀社保局
长春市社保局不按吉林省相关文件回函,没有提到95年7月个人建立个人账户时间,并且本人缴费实际情况没有认真回答。给我本人利益和身心造成伤害,请社保局领导尽快督办此事,公开,公平,公正回函北京方面。
2026-08-13 11:19:18
对于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多次电话答复,对回函情况进行说明并告知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并在8月7日,我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处部门领导接待来访反映人亲属进行现场答复。
回复单位: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6-08-19 09: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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