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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第4期热点问题

时间: 2019-05-29 13: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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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是否可以缴纳养老保险? 

答:不可以。依据规定,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照常计息;服刑期满后重新就业并履行缴费义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前后合并计算。 

2.刑满释放人员如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答:由于服刑而断保的人员刑满释放后,应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服刑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办理贴息贷款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办理退款业务,退款金额是退还给个人吗? 

答:办理贴息贷款人员,办理退款的时段如果是贷款缴费时段,退款金额直接退还给贷款银行,不退还给个人。   

4.办理退休核定养老待遇时,如何规定的职称待遇? 

答:1998年7月1日前已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活科研单位科研人员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补充规定》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在按计发的基础上,中级职称每月加发15元,高级职称每月加发25元。   

5.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利息吗? 

答:包括。   

6.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退休后仍然继续计息吗? 

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退休后将不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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