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户口,有长春市暂住证,但是过期了可以办理个人新参保业务吗?
答:不可以。必须是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2.养老金加发相关政策从何时起执行?
答: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3.养老金加发政策是什么?
答: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此年限按虚年计算)
4.我退休后到港、澳、台定居,可以正常领取养老金吗?
答:可以正常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