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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第1期热点问题

时间: 2019-10-10 13: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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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缴费分为几个缴费档次? 

答:2015年以前分三档,各档基数分别是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80%、100%;2015年开始分五档,各档基数分别是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80%、100%、110%、120%;从2019年5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即在上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0%的60%、80%、100%、110%、120%(从120%档次起每增加20%作为一个缴费档次)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2.个人应如何选择缴费档次? 

答: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多交多得,少交少得,不交不得,参保人需根据自身经济能力来合理选择缴费档次 

3.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是否还应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自愿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原来单位已给参保,系统内未查询到缴费记录的,如何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答:原来单位已给参保,系统内未查询到缴费记录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实行计算机管理前中断缴费的,需要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保险关系管理处补建已缴的账户并开具《个人补记缴费记录确认单》或《传递单》,补建账户后,1995年7月前仍存在断档的,还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能够证明何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资料,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个人综合业务窗口办理接续和缴费征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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