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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第3期热点问题

时间: 2019-10-24 14: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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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关系跨省转入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与我市参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长春市户籍,并在长春市就业参保的(包括具有长春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办理流程? 

答: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办理保险关系跨省转入所需资料有哪些? 

答: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转出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及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单位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本市户口簿原件 

4.转入单位参保的如何办理保险关系转入  

答:转入单位缴费的参保人员在长春参保缴费后,携带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关系处办理转移手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长春市户籍人员,符合转移条件的,不论是否为个体缴费,均需提供户口簿。 

5.转入个体参保的如何办理保险关系转入 

答:转入个体缴费的长春市户籍人员在长春参保缴费后,携带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到关系处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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