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贴息贷款的条件?
答:(1)长春市城镇户籍;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
(3)由区民政局认定的具有城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资格的参保人员。(到区民政局开具《困难群体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参保资格证明》)
2.贴息贷款是否有利息?
答:贷款发放之日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的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自享受养老待遇起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本人承担。
3.贴息贷款还款期利息?
答:个人养老保险接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法定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如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应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应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贴息贷款?
答:不可以。申请贴息贷款人员只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
5.贴息贷款办理时间?
答:每月1—20日内工作日办理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