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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第2期热点问题

时间: 2019-12-11 14: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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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人员参保范围 

答:(1)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的本市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含农业户籍); 

3)外埠来长灵活就业人员(含农业户籍); 

4)行业转入人员。 

 

2.如何通过微信办理“个人失业待遇申报”业务? 

答:(1)参保人员可在“业务办理”界面进入“个人失业待遇申报”或点击屏幕下方的“服务”进入“个人失业待遇申报”。 

2)阅读“经办须知”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信息录入”界面。 

3)银行名称选择“吉林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准确输入对应的“银行卡号”及“申领人移动电话”,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信息确认”界面。 

4)若所填报的信息有误,则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所填报的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将提示您“请您确定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 

 

3.曾以职工身份参保的,查不到参保信息,应如何办理? 

答:该类人员可能是实行计算机管理前中断缴费的,需要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系处补建已缴的账户并开具《个人补记缴费记录确认单》或《传递单》,补建账户后,1995年7月前仍存在断档的,还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能够证明何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资料,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接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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