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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第1期热点问题

时间: 2020-01-08 14: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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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答:自201951日起,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当年71日至次年630日。 

  

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答:自202011日起,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办法,以单位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核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3.20201-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多少? 

答:核定上限为13835元/月,下限为276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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