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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第3期热点问题

时间: 2020-01-22 09: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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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 

答:缴费标准分为14个档次,分别为:6640.8元(60%档)、8853.6元(80%档)、11068.8元(100%档)、12175.2元(110%档)、13281.6元(120%档)、15494.4元(140%档)、17709.6元(160%档)、19922.4元(180%档)、22135.2元(200%档)、24348元(220%档)、26563.2元(240%档)、28776元(260%档)、30998.8元(280%档)、33204元(300%档)。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应如何办理? 

答: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71日)前已经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继续按年度缴费,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选择继续缴费的,也可以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71日)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继续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缴满15年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选择继续缴费的,也可以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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