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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答:可以。2014年2月21日之前死亡的参保人员,继承人只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不含政府补贴)。2014年2月21日之后(含2月21日)死亡的参保人员,继承人可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以及政府补贴。
2.长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遗属是否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答:2019年1月1日起,参保人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4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