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何时可以享受待遇?
答: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从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如参保人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从补缴完成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无需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未及时参保人员,自本人申请之月起,按月领取待遇。
2.长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怎样计算?
答: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长春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3元。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另外加发5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三)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分年龄段加发,其中65周岁至69周岁每月加发2元,70周岁至79周岁每月加发5元,80岁以上每月加发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