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死亡清算业务规定?
答: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的,可进行一次性账户清算,并支付丧葬费、抚恤金。
2.在职死亡清算办理流程?
答:(1)个体参保人员在职死亡:需携带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原件,注销户口,社会保险卡(无卡人员需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至社保中心账户管理窗口。
(2)单位参保人员在职死亡:需携带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原件,注销户口,单位公章、人事章或财务章,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账号(家属办理的需提供继承权公证书)至社保中心账户管理窗口。
3.在职死亡清算公式?
答:清算金额=个人账户储存额+丧葬补助金(1200元)+抚恤金
(1)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个人账户储存额+1200元+(死亡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工资*40%*10个月)
(2)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1200元+(死亡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工资*40%*10个月)*缴费年限/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