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退出
注册
中国政府网
吉林省政府网
长春市政府网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平台
经办资讯
互动交流
政务服务
网站通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经办资讯
>
热点问题
2023年11月第2期热点问题
时间: 2023-11-21 10:19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1.改革后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到企业工作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改革后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到企业,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入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企业办理退休时,机关事业单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分别与企业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改革后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到企业工作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改革后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到企业工作的,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合并计算。
长春社保微信公众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
吉林省社会保险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