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事业单位对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原基本退休费对应增发标准是什么?
答: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根据文件规定,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由荣誉称号授予部门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未领取一次性奖励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2.改革后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到企业工作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改革后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到企业,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合并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