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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第4期热点问题

时间: 2024-12-26 10: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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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4)职业年金=退休时职业年金储存额÷计发月数(职业年金有关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省劳模,退休费加发比例是多少?
答: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根据文件规定,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由荣誉称号授予部门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未领取一次性奖励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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