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经办资讯>热点问题

2025年4月第1期热点问题

时间: 2025-04-07 08:29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企职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退休最低缴费年限,如何补缴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二、企职保待遇领取地确认标准有哪些 

  答: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长春社保微信公众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 吉林省社会保险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