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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第3期热点问题

时间: 2025-05-23 13: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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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今年失业了,准备领取失业保险金,咨询下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金额、领取月数,是否可以一次性领取?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的。 

目前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1908元/月。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不可一次性领取。 

  

2.失业保险关系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  

答: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人包括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参保职工跨统筹区就业,其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参保失业人员关系转移有两种情形:一是对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申领、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统筹区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至新参保地,二是参保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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