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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第1期热点问题

时间: 2025-09-05 15: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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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工伤后就医时使用医保,还可以报销么?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和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目前对于就医时使用医保的无法再用工伤基金报销医药费。 

2、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可以与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么? 

答: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定期待遇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高于社会保障定期待遇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因此,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不可以与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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