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何时进行调整的?现在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二、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按照什么标准调整养老金?
答:从2025年1月1日起,为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