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长春市区 2025 年 12 月失业金补差问题。
答: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131号)规定,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25年12月起调整为2007元/月,对于2025年12月已按原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我局将在 2026年1月发放失业保险金时,同步补发2025年12月的待遇差额部分。
2、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大龄领金人员优惠政策?
答:依据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享受以下两项核心优惠政策:
(1)失业保险待遇续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需个人额外申请。
(2)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大龄失业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金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后,可至社保局综合窗口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按缴费期间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核算,补贴期限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对应月数,补贴资金将发放至本人养老金对应的银行账户。
注:以上两个问题答复中的法定退休年龄以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相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