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失业金期间,是否可以领取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致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二)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或者劳动(人事)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人事)合同而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三)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只要符合政策规定领取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受领取失业金限制。
2、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区分离职原因吗?
只要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不区分离职原因,但退休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