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外的丙类药物,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2、办理一次性工亡待遇的流程是什么?
答:职工发生工亡后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亡后,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亡待遇申领业务。所需材料如下:
(1)工亡待遇拨付至工亡本人银行卡所需材料:
①《认定工伤决定书》;
② 工亡职工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③ 死亡证明;
④ 办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工亡待遇拨付至近亲属银行卡所需材料
① 《认定工伤决定书》;
② 《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
③ 申领人与工亡职工亲属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
④ 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⑤ 近亲属共同指定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⑥ 死亡证明。
(3)工亡待遇由单位申领所需材料
① 《认定工伤决定书》;
② 《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
③ 单位授权委托书;
④ 单位授权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⑤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⑥死亡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