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经办资讯>热点问题

2026年7月第2期热点问题

时间: 2026-07-10 13:52 来源:
【字体: 打印
1、单位没给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赔偿应由谁承担?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发生工伤后,个人可以办理报销业务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经人社部门认定工伤后,可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医药费报销业务。所需材料如下: 

1.《认定工伤决定书》;2.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3.门诊治疗的需提供:门诊原始票据(电子票据)、病历、处方、费用明细单等;4.住院治疗的需提供:住院原始票据(电子票据)、完整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5.转诊转院就医的:乘坐交通工具的有效票据、住宿发票;6.涉及第三人的: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以及住院全套的票据、发票明细等;7.社会保障卡。 


长春社保微信公众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 吉林省社会保险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