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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参保、在外地医院治疗的工伤,可以直接工伤结算吗?
答:(1)省内异地就医:在长春市参加工伤保险且享受待遇状态正常,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备案。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到参保地经办窗口现场申请,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省内异地门诊和住院直接结算服务。长春市社保局对备案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实行动态管理。
异地医疗(康复)备案所需要件

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备案所需要件
(2)跨省异地就医: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备案,在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就医所需要件

2.工伤保险的“本人工资”计算口径是什么?
答: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本办法中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用工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用工月数平均计算。月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