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革后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到企业工作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同时转移基金。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如新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该如何处理?
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