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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旧伤复发还能继续报销吗?
不能。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应当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治疗工伤自费药品,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