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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第4期热点问题

时间: 2026-10-30 10: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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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外的丙类药物,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2、工伤保险待遇中“本人工资”如何计算? 

答: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本办法中计算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用工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用工月数平均计算。月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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