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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强养老保险参保人的获得感

时间: 2019-02-25 09:09 来源: 中国社会保障杂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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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社保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都在提高参保人员“获得感”方面积极探索,比如继续调整养老金,使退休老人很有获得感 ;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解决了异地就医难题 ;推出社保办事网站、手机应用程序和微信公众号,提出“一网通办”“一窗办事”和“最多跑一次”等服务举措,使参保人的“获得感”持续增强。那么还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够呢?

    我国已建成全球覆盖面最广的养老保险制度,但 2 亿多参保缴费人员的“获得感”并不强。有人可能会说 :参保缴费人员没到领取养老金的时候,确实没有获得感。但获得感并不都是物质层面的,还有精神层面的,比如获得尊重、公平等。就缴费人员来讲,应当获得明确的预期,有没有明确的预期对于维持参保积极性关系极大。

    参保缴费人员为什么没有明确的预期呢?因为我们的计发办法规定是当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计算养老待遇,而计算又用了一个比较复杂的公式——“基础养老金=(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因此只要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论是谁都给不出明确的预期,这也可以称作“秋后算账”法。由此造成一些人在缴费时心存疑虑,也导致网上出现一些不负责任的说法,颇有鼓动性。

    那么可不可以想办法,让参保缴费人获得明确预期呢?完全可以。因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缴费年度逐年增长而累积形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实际是指每年本人缴费工资占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到退休时再计算反而使计算繁琐。

    每个人当年的缴费和统筹地区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都是确定的,如果把这个公式改成每年计算则会简单得多。

    比如某一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 5000 元,某人该年的缴费工资也是 5000 元,那么他的指数就是 1,如果当年度缴费工资是 10000 元,那么他的指数为 2,化成一个年度来计算的时候,月缴费工资 5000 的人年度积累了可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是“(5000+5000)/2×1%= 50 元”,月缴费工资 10000元的人年度积累了可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是“(5000+10000/2 ×1% 75 元”。

    到了第二年,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到 5500 元,增长 10%,仍然是缴费指数为 1 的情 况 下 是“(5500+5500) / 2×1% 55 元”,在缴费指数为 2 的情况下 是“(5500+11000) / 2×1% 82.5 元”。同时他们上年的可领取额也均相应按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调整,分别是“50 50×10% 55 元”和“75+75×10% 82.5 元”。缴了2 年费,他们分别累积了 110 元和165 元可领取养老金金额。

    依次类推,逐年累加就完成了从“秋后算账”到“按年结清”的变化。这就好比商业机构将银行存款的年化率细化为每日直观的收益额,老百姓每天打开手机就能看到收益在累积,有满满的“获得感”。

    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还有一个要素,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即“个人账户累积储存额/计发月数”,只要每个人按公布的计发月数来计算,就可以知道缴费到目前已积累的账户退休时能领到的养老金金额。计发月数是按退休时年龄来确定的,60 岁领取计发月数是 139,即“累积额/139”;55 岁、50 岁领取计发月数分别是 170195……这就时刻让参保人了解“晚领多得”的规则,可以更好地做出自己的养老规划。

    “获得感”包括内容和形式,社保政策、制度的改革完善是内容,经办机构改善服务是形式。“获得感”的内容和形式,两者不可偏废,只有好的内容而没有好的形式支撑,“获得感”会打折扣;只有好的服务形式,但是没有实实在在的内容,“获得感”则无从谈起。只有内容和形式同时具备,才能给参保人带来有温度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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