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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即可网上申领失业金

时间: 2020-07-05 09:15 来源: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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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台的《吉林省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经办规程(暂行)》有关规定,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可通过单位或个人网上申领失业金。

一、申领办法

企业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通过长春社保单位或个人失业待遇申报途径申领失业金。

(一)个人申报

1.微信小程序申报

    失业人员可用微信搜索长春社保微信小程序,点击进入小程序后在“业务办理”中选择“个人失业待遇申报”进行失业待遇申报。申报时需选择银行名称,录入银行账号,确认无误后即可申报。

    2.微信公众号申报

失业人员可关注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在“我的社保”-“个人办事”中选择“个人失业待遇申报”进行失业待遇申报。申报时需选择银行名称,录入银行账号,确认无误后即可申报。

(二)单位申报

单位可通过长春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经办网厅失业待遇申报入口为本单位失业人员进行失业待遇申报。申报时需录入失业人员身份证号码、失业人员银行账号信息及联系电话,确认无误后即可申报。

二、失业待遇享受月数标准

根据《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1,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依法应当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以本人参保地失业人员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发给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8个月。

三、业务咨询电话

失业待遇申报业务咨询电话:96123330431-89323019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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