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疫情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3号)和《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6号)文件要求,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度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100%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020年度已按50%发放的中小微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审核,按照新标准补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减、免、缓、返、降”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提高中小微企业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目前,已发放企业稳岗返还2.6亿元,惠及企业8220户、37万余人,另外发放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10.3亿元,惠及239户企业、11万多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