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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时间: 2022-04-14 15:22 来源: 掌上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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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长春市在社会保险方面都有哪些援企稳岗保就业政策?11日,在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第54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吴长春对此作出回答。 


 

吴长春介绍,为助力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长春市按照《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吉林人社发【2022】9号),落实涉及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有三项: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业务的,在封控管理期间内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对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全面落实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培训政策,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疫情期间参保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可以办理哪些具体业务?吴长春介绍,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可通过“吉林省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长春试点)”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业务,主要包括:单位参保信息申报、人员增减变动、养老失业保险费核定等常规业务。个体参保人员可应用“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办理个人新参保、缴费核定、失业待遇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等业务。 


 

在工伤保险方面,参保单位可以通过“吉林省工伤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工伤保险人员新参保、续保、在职转退休、退保等业务。未开通网上经办和网上申报确实有困难的参保单位,还可以通过发送邮件办理新户参保、人员增减、网厅密码重置业务。为了让参保单位和人员能够更准确地办理相关业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制作发布了相关业务操作指南,可以在“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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