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经办资讯>社保专题

直播热点 | 百日宣传服务活动专场座谈

时间: 2024-07-26 14:33 来源: 长春市社保局
【字体: 打印
 0
1

问:企业全日制用工的职工可以选择放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02

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0年过渡期后的“中人”新办法待遇包括什么?

 

答:10年过渡期后的“中人”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03

问:在哪里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长春市城乡居保基层经办场所已全面下沉至社区(村),参保人可就近在社区服务中心或村委会办理城乡居保相关业务。

04

问: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取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05

问: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延长申请时限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长春社保微信公众号 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 吉林省社会保险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