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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国 弘扬法治精神

时间: 2021-11-30 16:10 来源: 辽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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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宣传日在124日,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19年来,宪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中,部分民众可进法院参观。

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0112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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