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0号)要求,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也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紧缺工种加发30%)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单位可通过“吉林省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长春试点)”,个人可通过“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管理处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