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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纾困解难 社会保险助企力度再加大

时间: 2022-06-20 14:21 来源: 长春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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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2号)要求,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在精准落实“降、缓、返、补、扩”助企纾困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迅速跟进落实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扩围、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提标、新增一次性扩岗补助新政策,“真金白银”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一、“降”: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单位0.7%,个人0.3%),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430日。

二、“缓”:扩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受益对象增加,缓缴期限延长)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阶段性实施缓缴政策。缓缴养老保险费所属期由20224月至6月延长为20224月至12月。在此基础上,新增17个困难行业(具体行业名单附后)所属困难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所属期为20226月至12月。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所属期为20224月至20233月,已缴纳20224月、5月费款的企业,可以申请退回。

三、“返”: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返还比例提高)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社保经办机构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

四、“补”: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扩面);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新增)。

一是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累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2022年起,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二是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11日至1231,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市、区)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长春市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补助标准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发放。在此基础上,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5个行业企业和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疫情期间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

三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该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五、“扩”: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2021年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但未满六个月失业补助金和三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的参保失业人员及202211日之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截至20221231日。


附件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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