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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即将结束 未认证人员请及时进行认证

时间: 2017-08-04 13:18 来源: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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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现象发生,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领取养老待遇人员需定期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目前我市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为一年一次,今年的认证工作将于11月30日结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认证的人员将被暂停发放养老金。市社保局特别提醒:我市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主要针对两类人群,一是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在本市居住的,需持身份证到现住址所属社区进行认证;在异地或国外居住的,需按照规定向社保部门邮寄相关证明。二是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在本市居住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属社区进行认证;在异地或国外居住,需按规定向户籍所属社区邮寄相关证明。

另外,为了方便异地领取养老待遇但长期在长春居住的人员,市社保局还可提供异地协助认证服务,详情请咨询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热线96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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