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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作时间通知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错峰上下班措施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4日起,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整工作时间:上班时间为9:00,中午不间断服务,下班时间冬季为16:30、夏季为17:00。
请广大办事单位及群众注意时间调整,合理安排办事时间。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