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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6-20 13:56 来源: 长春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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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01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7号)精神,明确提出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允许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一、参保范围

对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并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二、参保方式

1.参保办法。各市(州)邮政管理局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对象范围,在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完成后,按月向基层快递网点属地社保局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督促相关基层快递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

2.实名管理。基层快递网点应当建立快递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并报送属地社保局备案。全部快递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人员变更时应当及时报送。

3.缴费核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社保局依据《吉林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吉人社联〔2021〕68号)规定的工伤保险五类行业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办法,核定基层快递网点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缴费数额为本网点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乘以缴费费率之积。

三、待遇支付

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参未参或未及时进行人员变更备案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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