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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阶段性工伤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时间: 2022-06-20 14:00 来源: 长春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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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2号)精神,新一轮工伤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出台。

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在原有五大困难行业的参保企业基础上,扩大到对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见附表)所属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4月至20233月,已缴纳20224月、5月的费款的企业,可以申请退回。

二、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以上困难行业之外,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从下月起可以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工伤保险费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6月至202212月。

三、具体缓缴办法

参保单位可自愿申请、自助办理、多渠道缓缴,不需要

提供任何材料。

1.与养老保险同时缓缴。参保单位可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长春试点)”(网址:http://jlsi.jl.gov.cn/,选择“服务网厅”,点击“办事”,选中“公共服务”后点击“单位缓缴申请”。或在“服务网厅”选定“单位经办网厅”,点击“单位缓缴申请”。进入页面阅读《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告知承诺书》后,点击确认。录入单位基本信息,选择所属行业类型、申请缓缴险种、缓缴所属期、缓缴金额及原因。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申报”,完成单位缓缴申请。

2.单独工伤保险缓缴。参保单位可登录“吉林省工伤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53.252.76:9090/siweb/login.do?method=unit),点击“单位缓缴申请”,进入页面阅读《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告知承诺书》后,点击确认。录入单位基本信息,选择所属行业类型、申请缓缴险种、缓缴所属期、缓缴金额及原因。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申报”,完成单位缓缴申请。

3.参保单位可直接到经办大厅(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四楼)临柜办理缓缴工伤保险费,填报《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告知承诺书》即可

                                                            

 

 

附件: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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