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在原有五大困难行业的参保企业基础上,扩大到对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见附表)所属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已缴纳2022年4月、5月的费款的企业,可以申请退回。
二、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以上困难行业之外,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从下月起可以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工伤保险费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三、具体缓缴办法
参保单位可自愿申请、自助办理、多渠道缓缴,不需要
提供任何材料。
1.与养老保险同时缓缴。参保单位可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长春试点)”(网址:http://jlsi.jl.gov.cn/),选择“服务网厅”,点击“办事”,选中“公共服务”后点击“单位缓缴申请”。或在“服务网厅”选定“单位经办网厅”,点击“单位缓缴申请”。进入页面阅读《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告知承诺书》后,点击确认。录入单位基本信息,选择所属行业类型、申请缓缴险种、缓缴所属期、缓缴金额及原因。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申报”,完成单位缓缴申请。
2.单独工伤保险缓缴。参保单位可登录“吉林省工伤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53.252.76:9090/siweb/login.do?method=unit),点击“单位缓缴申请”,进入页面阅读《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告知承诺书》后,点击确认。录入单位基本信息,选择所属行业类型、申请缓缴险种、缓缴所属期、缓缴金额及原因。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申报”,完成单位缓缴申请。
3.参保单位可直接到经办大厅(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四楼)临柜办理缓缴工伤保险费,填报《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告知承诺书》即可。
附件: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