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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参加工伤保险风险提示函

时间: 2026-09-16 16:09 来源: 长春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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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近期,由于全国各地发生多起代缴工伤保险费案件,经法院判决,社保代缴等同于未依法参保,发生工伤或工亡事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赔付,全部赔偿责任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社会保险参保,现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全面停止违规代缴社保业务。严禁以劳务派遣、合同外包等方式进行工伤保险代缴。尤其是各类人力资源公司,要全面自查单位现有代缴项目,立查立改,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工伤职工利益。

二、规范异地用工参保。按照规定,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将影响工伤职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相关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从而造成单位损失,不支付还可能有涉诉风险。

请各用人单位坚持合规经营,严守法律法规底线,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附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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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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