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按照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工作调整要求,我市职工医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模式由预缴制(当月缴下月)调整为当月缴纳当月医保费,医保业务系统、税务征收系统已于10月完成升级更新,自11月起执行当月缴纳当月规则。
根据上述要求,自11月起,市社保局按照医保部门“当月缴纳当月”规则同步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式。
温馨提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对上述调整内容存在疑问,可通过市医保、市社保官方渠道进行了解、咨询。
特此公告。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6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