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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步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式的公告

时间: 2026-10-30 10:41 来源: 长春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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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按照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工作调整要求,我市职工医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模式由预缴制(当月缴下月)调整为当月缴纳当月医保费,医保业务系统、税务征收系统已于10月完成升级更新,自11月起执行当月缴纳当月规则。

根据上述要求,自11月起,市社保局按照医保部门“当月缴纳当月”规则同步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式。

温馨提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对上述调整内容存在疑问,可通过市医保、市社保官方渠道进行了解、咨询。

 

特此公告。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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