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紧紧跟住省和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步伐,切实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单 文
副组长:刘振龙、陈立勃、刘福友、吴长春、肖伟民、张东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计划管理处。
主 任:刘振龙
副主任:王莉荐、王绍宇
成 员:综合处、机关党委、企保处、失业处、工伤处、机关处、待遇处、关系处、经办处、办公室、分局、企退中心和档案中心。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核心,以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群众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解决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过程中“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聚焦制度环境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施策、重点突破,持续推进、务求实效。
三、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部署,明确重点任务,做好各项任务指标分解,积极推进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落细;
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工作;继续深化分局驻区服务,提升“一窗受理、全城通办”的服务能力;
3.积极推进街道、社区社保基层服务建设,依托“企业服务员”、“社区服务员”两个制度,向参保单位和社区居民提供精准社保服务,精准宣传政策,实现社保服务向基层延伸;
4.简化社保接续程序。城镇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无需申请保险关系转移,在一体化系统内直接实现停续保。跨省流动就业的,通过网上申请、国家转移平台经办传递数据模式办理,实现参保人员办理业务“零跑动”;
5.精准落实特困行业实施缓缴政策。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允许企业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底前补缴社会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可在2023年底前一起缴纳2022年、2023年养老保险费;
6.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执行失业保险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
7.落实恩惠书记关于扩大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范围、助企纾困政策的指示要求。及时向参保对象开展助企纾困等政策公开发布、跟进解读及宣传引导。对市场主体关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推动政策直达,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
8.按照“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清单,在吉林省社保局多险合一信息系统下实现线上线下资源融合,提供高质量、多渠道的通办服务;
9.全面做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及群众诉求中涉及社会保险服务的转办承办工作;
10.对标国内先进,复制推广借鉴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
11.配合长春市政数局做好数据共享协调,落实共享责任清单及电子证照数据汇聚更新和共享互认等相关工作,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
12.配合长春市政数局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信用监管;
13.配合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优化市场主体开办服务,推行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一个环节、一网通办”,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扩大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14.切实做好2023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全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和企业评议政府等迎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政治责任。全局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抓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抓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坚决扛起营商环境建设政治责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实现任务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省和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如期实现年度任务目标。
(三)强化督查督办,提升服务效能。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彻底打通社保服务环节“最后一公里”,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助推市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