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一封信
各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8】211号)要求: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贫困人口是全口径的,包含已脱贫和未脱贫的、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现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享受权利告知如下:
1.若您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非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若您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政府将为您代缴每人每年100元保费,无需个人缴费,您也可以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额外缴纳更高档次的保费。
3.若您已满60周岁且已参保,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若您
5.若您
6.若您不愿参保和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作人员向您解释清楚放弃的权益内容,经您本人确认后,可签订放弃意向书。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